防洪及河道整治规划

发布时间:2007-05-16  点击:1265
信息来源:(规划建设部)
    

 

1、规划期限:确定现状水平年为2003年,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05年,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10年。

2、防洪目标:防洪标准为防御50年一遇洪水标准。

3、排涝标准:建成区及规划城区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不受淹。

4、在《防洪规划》的整体目标下,通过河道整治,改善水系面貌和河道水质,实现河道“水清、流畅、岸绿、景美”的总体目标。

5、在满足河道防洪排涝功能的前提下,根据地块布局、功能要求,规划河道水系布局和骨干河道工程规模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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