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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规划期限:确定现状水平年为2003年,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05年,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10年。 2、防洪目标:防洪标准为防御50年一遇洪水标准。 3、排涝标准:建成区及规划城区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不受淹。 4、在《防洪规划》的整体目标下,通过河道整治,改善水系面貌和河道水质,实现河道“水清、流畅、岸绿、景美”的总体目标。 5、在满足河道防洪排涝功能的前提下,根据地块布局、功能要求,规划河道水系布局和骨干河道工程规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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